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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爱情保卫战,不,不是,是一场失落和放不下的心里作怪现象。
"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此用词不恰。因为是前夫,所谓前夫已经没有“家”这个说法了。前夫所指曾经有过婚姻,由于种种原因离了,离婚后就叫前夫,没有离婚叫丈夫。
此女肯定对这段婚姻放不下,或不舍放弃。试想如果从心里彻底没有了对方,管你领谁了。我认为为情所困,才做了傻事,既然放不下为什么婚前不珍惜了。难道真是失去了才感可贵吗,既然舍不得为什么离婚后,不再重起了。等一切都重新开始了,才犯嘀咕。然后为心里不舒服去找茬,我认为此举不妥,属极端行为。也没有实质性意义,只是南莽一海,稀里糊涂。
中国很多女人,特别是现在的女人,在没离婚前认为那个家自己很珍贵,好像离了她这个家就不行了。拿着这个思想不珍惜这个家和男主人,每当有点小事就要离婚。真的走向了离婚道路,才感悔之晚矣,因为从她的判断和心里都是以吓唬为主。从心底间更本就没有真正要离婚这档之事,可有时候会假戏真做,真到那一步女人又不做退步。直至离婚,才感觉到真离了,一场家里的心里战,却真正演变成了离婚。
离婚对双方都是痛苦的,我认为男人考虑事情比女人稳妥。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离婚的,真的离了估计也不会回头看。这就是男人和女人的区别。
既然一切都结束了,就应该放下,重新再捡。不要因为不服输或者有其他想法,而做傻事。
离婚意外着从此是陌路人,谁伤害对方都已经属违法之举。慎重考虑,结束了,就彻底结束吧。
都说女人是水做的,她可能是醋做的。见了前夫后,打翻了身体中满罐子的醋,看不得别人的好,既然离婚了,干嘛还没完没了的纠缠?难道是另有隐情?
>变乱/strong>
据题主描述,甘肃会宁县,女子和前夫相遇于街头,前者叫来娘家五口人,殴打后者,致使其受伤,有自称是知情者人介绍,矛盾是因为前夫二婚。
(图片来自题主配图,仅为描述和评论)
分析
假定知情人知的是实情。
如果是正常离婚,似乎女子的行为有点过分了,没有夫妻情谊,分了就分了罢了,在一起互相都难受,强扭的瓜是苦的,勉强在一起毫无意义。就算男子是个负心汉,单方面的起了外心,那也没有办法,谁叫人家不爱你了呢?
除非二人离婚之前有某种协定,那就是感情上保持联系,形式上做出离婚的举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子二婚,那女子生气就比较有道理了,但是打人终归是不对的,违反了治安条例,面对的可能是教育和处罚。
如果知情人不知情。那就有可能二人离婚前的矛盾就是巨大的,让人无法释怀,延伸到离婚后。
对于这对老“冤家”你有什么高见?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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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围城”里和“围城”外的问题,两个围城里的人来到围城外,本来是相安无事的,但其中一个人携手另一个人,再想走进围城却遭到围殴,这里面原因不外乎:首先是不懂法,任自己的性子胡来。二是忌妒心做怪见不得前任的好。三是还喜欢前任。不管是哪种原因都是不可取的。为什么这么说,还是三点。一从法律层面来说,两人已经离婚,是自由人双方都可以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如果有一方阻止都是违法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二从忌妒心来说,可能前夫找的二婚各方面都优于该女子而产生了忌妒心理而报复前夫,殊不知越这样越对她没有好感。三就是该女子还在喜欢前夫,如果这样就更不应该了,即然你喜欢他,就让他寻找他的幸福。他不喜欢你你也只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你打也打不回来,不如放弃给他一个美好的回忆。总之,因这个原因你动手打人无论如何也是违法的,还是去找前任道个道歉求原谅减轻处罚为上。
大家好!作为一名甘肃人,看到这个消息,我觉得很汗颜,你又给甘肃人脸上抹黑了!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我们常常听别人说的一句话,但是,已经是前夫了,人家二婚你纠结人员殴打他人是不是违法乱纪,虽然你出了一口恶气,但是你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又何必呢?
放不下,是你苦苦纠缠的缘由。可能,你前夫伤你太深,离婚总是最坏的结局,既然,已经选择了最坏的结局。你又何必为了一个你憎恨的人,再伤害自己呢?这是愚蠢的做法,我为你感到不值。
不满前夫二婚,那是原本对于复婚心存幻想了。
对前夫哥有所期望的女人,藕断丝连,又爱又恨情意绵绵。
男人呢,没有女人的小性子,放的干脆利索,移情别恋,生米熟饭,迅雷不及掩耳。
这男人是不是和前妻赌气呢,“你以为离了你,我就活不痛快了?”,成亲给你看。
若说女子蛮不讲理,难道娘家人也不通情达理?离了婚,井水犯不上河水了,这道理怎能不懂。
也许,婚姻期间,丈夫让妻子吃的亏太多了,这女人还记恨着,也让娘家人也感到憋屈。
或者,离婚时离得不公道,至少这个女人觉得如此,有气咽不下去。
不管怎样,前妻前夫的,最好别碰面,远远望见了绕着走,什么事儿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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