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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些应该被那些玩拢女人的人叫喊着,什么道德绑架,把通奸合法,抱养小二,小三,或小百,小千的女人无罪,因为它们有钱有势养的起。什么一夫多妻制,它们说虽然物盾生活以经是养尊处优了,但是它们说精神上的***没有得到发泄。所以在这方面大呼特呼,要合法化…
专家教授失德行为愈演愈烈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方面,某些专家教授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标准出现了问题,失去了应有的操守,导致他们在职业生涯中出现不端行为。另一方面,新技术的普及和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视频和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也更容易被公众发现。此外,社会的道德底线逐渐降低,许多人对这种行为变得麻木,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正常行为"。
同时,对于专家教授失德行为,学校和相关部门在管理和处罚上也存在问题。一些校方和领导可能会掩盖事件,不想公开,这就给失德行为提供了保护和延续的条件。另外,由于教授具有学术地位和影响力,他们在学校内部可能会拥有一定的特权,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制裁。这就造成了对教授行为的纵容和放任。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引导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确立。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举报渠道,让形色各异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同时,更需要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性侵犯、性骚扰等失德行为严格惩处,提高教师和专家的***成本和惩罚力度,这是保障教育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人模gou样!从他所做的事情来看,这跟动物有什么区别?
真的是道德沦丧,人格扭曲!
一图带你回顾,整件事情的经过:
从鲍某明的简历来看,是一位“法律专业高材生”,这不就是应验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吗?希望能够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当然,对于题主所提出的这个问题,还是过于片面,需要正确看待。
并不是说这类事情在高校就容易发生,只是有太多的黑暗面,没有爆料出来。这个行业也都有这样道德沦丧的情况,所以解读不能针对于此群体。
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样极端的现象“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事情发生对于这个群体而言,是一个“悲剧”,当然,你要相信一点“这个世界上,好人远比坏人多得多”。
更多城市的应该是去从此次事件汲取相应的教训,已过去他人。现在这个社会过于浮躁,出现问题总是把这一个行业所有人连续在一起,共同批判。和否定他们以前作出的诸多贡献,试问,这样应该是不合理的吧?
没有什么好说的,具体问题具体看待吧,只希望这样的laji能够尽快灭绝!
高校教师确实有出事的,但此人和高校教师关系并不大。
他只是商学院法制企业研究院的一个***研究员,注意是个***研究员,这肯定是没有编制的,而且估计他连个教师资格证也没有,律师证是肯定有的。
所以严格意义上,他不是高校教师,和高校也没有太大的关系。
他真正的工作单位是在山东烟台。
从他个人的经历来看,说他是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书生觉得不如说他是首席法务官兼副总裁更合适。
应该说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人,企业人,而不是高校人。
当然在目前看来,他在企业的正职或者是***,都已经不存在了。
而这个人所犯的事,一不是以企业领导的身份去骚扰企业员工,也没有以大学老师的身份去骚扰女大学生,但是他最可恨的是以养父的身份,骚扰的是刚刚14岁的女孩。
所以说他比题主说的那些其他人更加卑鄙,更加可恨,也更加具有危害性。
而题主所说的,不管是北京的还是上海的高校老师,虽然说做的事儿是不道德的,但他们面对的是成年人,有的是大学生,有的是研究生,一定意义上有些人已经不能把他们按学生看待。
其实不是高校老师中坏蛋多,而是高校老师的身份比较特殊,特别是把男老师和女学生组合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画面感就特别强烈,而且老师和学生的身份,给人的感觉相对来说不平等;而企业领导和员工之间,人们会感觉都是成年人,相互之间是平等的。
而高校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从道德的要求上就高于一般人,就算有的时候他们做的事不违法,但有违正常的道德的话,那就是不可以的,也是会受到人们谴责的,也是会丢掉饭碗的。
而题主说的这个人,问题相对来说就严重的多,可能他由于懂得法律,所以等这个孩子14岁之后才采取了行动,会规避一些法律的制裁;但他的这种行为不管违法不违法,如果对一个14岁的养女动手动脚,这个人是太恶心了,是个十足的坏蛋。
最后再强调一下,这人实际上和高校无关,而且,北京、上海发生的那些事,责任也并不能完全由高校教师承担,而且他们也代表不了所有的高校教师。
要相信99.99%的高校教师都是好教师,都是能够以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的>西席/strong>。
若不是这次出事,我们还真不知道这位鲍毓明既是烟台杰瑞集团的高管,又是中兴通讯的独立懂事,还有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员。不得不佩服此人果真神通广大。若不是这次南京警方竭力追踪,这事儿说不定还会像一年前那样不了了之。
先为南京警方点个赞,大家如果去看过南京警方和烟台警方的对话录音,在敬佩南京警方一路追责负责到底的精神的同时,大概也会对烟台警方充满了一万个疑问吧?
身为律师,同时又兼政法大学研究员,大概对法律摸得比任何人都透彻。可能也正是因为如此,如果他想要去做,才更容易钻法律的空子。所谓流 氓不可怕,就怕流 氓有文化。
至于说高校为何屡屡出事,我想,除了高校对教职工的管理比较松散之外,或许在更多的人心目中,这些人有文化,不会做出人 模 狗 样的事来,对他们疏于防范,谁料想这些人就是那披着 羊 皮的狼?所以才让他们钻了空子。警惕!!!
今天看了多篇关于鲍某明的新闻,为这个化名叫李星星的女孩感到难过,为这个高学历高能力的“养父”感到气愤。
题主把这个问题归结到为何高校屡屡出事,是不知道“幸存者偏差”这个定律。社会上出这种事的概率,远远大过于高校。
想起我老家也有这样的例子。一个三十几岁没有结婚的男的,领养了一个女儿。
那时的农村,三十几岁不结婚的人,就会被认为一辈子成不了家,于是可以去领养个孩子为以后的养老做准备。而当时重男轻女的现象太严重,生了女儿送出去的例子太多了。
这个女孩当时上小学,每天上学的路上,都会看到她。没有妈妈的孩子,似乎穿着打扮上会差那么一些。头发永远是有些乱乱的,衣服有些油渍污渍在上面,背着书包慢慢吞吞地走。
她养父平时说话油腔滑调,据说跟附近的一个丈夫在外打工的女的有些来往,两人搭手干些农活。
后来听说这个女孩经常挨打,学也不能好好地上了,初中没有上完,就辍学了。一是因为成绩不好,二是她的养父不让读书了。还没到法定年龄,她就跟一个人跑了后来结了婚。
看到鲍某明这个事件,想起老家的这个女孩,心里有些难过。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男的如果要领养女孩,两人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办理领养手续。
但是,世界上有那么多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就像城市里有那么多不知名的出租屋一样,谁能知道,在某一个角落,是不是有人在承受着痛苦?
这件事,不知道李星星的母亲是假天真还是真无知,把那么大的女儿,让别人来养。现在发生这样的事,女儿屡次***,也治不好心理的伤痛。
罗翔老师在讲刑法时说:大家之所以不犯罪是因为学习法律的结果吗?我们绝大多数人不犯罪是为什么?是因为道德的教化。有一个令人悲哀的现象,法律专业比非法律专业的人犯罪率更高。因为学习了法律专业,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而法律只要不被信任,它不过是一纸具文。很多人学习了法律,就去钻法律的空子,这种人还不如不学法律。
鲍某明知道14岁是一个法律上年龄的界限,而对满了14岁的李星星做出如此之事,这明显是钻法律的空子。
高知犯法,不难想象;但作为法律人士,知法犯法,理当重处!
愿这一次,在大家的监督下,一定不要放过这个披着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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